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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3 18: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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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定于2016年12月23日至31日,开展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现将《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0日
  全省高校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安全工作,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高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治理、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23日至31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掌握。
  二、检查分工
  此次检查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成检查组,每组3-5人,教育部门由有关高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高校安全保卫处处长、检查学校属地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检查组组长单位1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各检查组联络员要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同志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要为检查工作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参加检查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一组:(10所高校)
  组长:河南大学副校长
  成员:河南师范大学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大学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李建坡(河南师范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8837376869
  检查单位: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郑州成功财经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组:(10所高校)
  组长:河南理工大学副校长
  成员:安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理工大学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郭成立(安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503728762
  检查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第三组:(9所高校)
  组长: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成员:河南科技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师范大学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张文成(河南科技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653870615
  检查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程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财经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组:(10所高校)
  组长:南阳师范学院副院长
  成员:河南理工大学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南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娄平仁(河南理工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939121543
  检查单位:河南中医药大学、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校区)
  第五组:(10所高校)
  组长: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成员:洛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科技大学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王利超(洛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937965181
  检查单位:郑州大学、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第六组:(9所高校)
  组长:河南科技学院副院长
  成员: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郑州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许昌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叶先锋(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607603429
  检查单位: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城市职业学院、郑州工商学院(原万方学院)、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第七组:(10所高校)
  组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
  成员:河南工业大学保卫处长、新乡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张景现(河南工业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607665918
  检查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乡校区)、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组:(8所高校)
  组长:河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成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保卫副处长、焦作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中医药大学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刘炜(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保卫副处长),电话:13803817692
  检查单位: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黄河科技学院(济源校区)、黄河交通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组:(7所高校)
  组长:商丘师范学院副院长
  成员: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保卫处长、信阳或驻马店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商丘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李志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838365079
  检查单位:信阳师范学院、黄淮学院、信阳农林学院、信阳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组:(8所高校)
  组长:河南工程学院副院长
  成员:中原工学院保卫处长、洛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河南工程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吴翔胜(中原工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837101890
  检查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
  第十一组:(7所高校)
  组长: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副校长
  成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处长、平顶山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魏保平(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503841761
  检查单位: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教育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十二组:(10所高校)
  组长:安阳师范学院副院长
  成员:河南中医药大学保卫处长、周口或商丘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安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刘明(河南中医药大学保卫处长),电话:13607698878
  检查单位:商丘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工学院、商丘学院、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永城职业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组:(6所高校)
  组长:黄淮学院副院长
  成员:郑州大学保卫副处长、开封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信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李建勋(郑州大学保卫副处长),电话:13603840383
  检查单位:河南大学、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开封大学、商丘学院(开封校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封教育学院)
  第十四组:(7所高校)
  组长:洛阳师范学院副院长
  成员:郑州师范学院保卫处长、许昌或漯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洛阳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郑斌(郑州师范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526524960
  检查单位: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许昌陶瓷职业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组:(8所高校)
  组长:中原工学院副院长
  成员:河南工程学院保卫处长、安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中原工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任重(河南工程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592605956
  检查单位: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安阳学院、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六组:(6所高校)
  组长:周口师范学院副院长
  成员:郑州轻工业学院保卫处长、南阳市公安消防部门1名同志、周口师范学院1名工作人员
  联络人:朱仁可(郑州轻工业学院保卫处长),电话:13608688338
  检查单位: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南阳职业学院、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1、动员部署情况。学校是否印发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是否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专题培训。是否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澄清底数,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2、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军训过程中开展不少于4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实践课程。是否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开展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
  3、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针对学生宿舍等消防重点部位强化管理;教职员工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
  是否开展了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是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是否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将高校积压的危废品予以分批处理,并逐步建立高校和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是否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
  (三)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着重检查各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着重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着重检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情况。
  (四)对有关高校办公用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将检查工作联络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2月22日前报教育厅办公室(传真:0371—69691255),参与检查的高校将检查组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二)各学校要把本次检查工作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相关文件、资料要认真准备,以便检查时核实有关信息。
  (三)各检查组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认认真真开展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要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问题,重在发现问题、重在查找不足,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四)检查期间一律视为工作时间,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同时加强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安全。
  (五)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全省高校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1所学校填写1份)。检查结束后,各组要认真收集整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教育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大楼C805房间,邮箱:zzb@haedu.gov.cn)。
  附件:1.各省辖市消防部门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1
各省辖市消防部门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省辖市 姓名 职务 电话
郑州 侯永峰 副科长 13849183286
开封 邢辉 指导科长 13839995003
洛阳 朱伟国 科长 13721673733
平顶山 魏建民 工程师 15937525760
新乡 卢佳奎 参谋 13503737911
安阳 李攀 参谋 15037209869
焦作 王卫卫 参谋 13782840014
南阳 薛白 科长 13569257666
濮阳 王继波 科长 13939316119
鹤壁 刘朝生 副处长 13849206552
漯河 杨高学 科长 15939558579
许昌 邵科伟 科长 13619880874
三门峡 王浩 参谋 18739837983
商丘 丁力 科长 15082900583
周口 王炎 科长 13938077058
驻马店 宋振方 科长 15893173868
信阳 姚钵 科长 13683762155
济源 刘洋 参谋 13782809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