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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0 1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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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要求,结合岁末年初事故多发、易发特点,为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局面,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
  岁末年初,元旦春节寒假在即,各地节日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清醒认识当前学校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当地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问题和事故为导向,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形势特点,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全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
  各学校要深入巩固前期学校危旧房屋隐患专项排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全面开展一次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等领域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
  (一)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在寒假前集中力量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危旧房屋等重点场所,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治。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危旧房屋安全方面,根据前期清查整治台账,全面开展修缮和维修加固工作,确保修缮加固到位,严禁使用D级危房。消防安全方面,根据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特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校车安全方面,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运营车辆运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方面,要重点排查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制作、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用水安全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三、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学校安全隐患自查的督查工作,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着重检查各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着重检查在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学校危旧房屋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着重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着重检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是否制定了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情况。
  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在元旦、春节、寒假等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信等途径,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非法运营校车、农用车、拼装车等不安全车辆。强化学生外出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造成意外伤害。
  五、不断强化安全应急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制订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和我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部属高校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书面版、电子版),于11月23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陈明君马宪和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504、66096235
  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