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5〕9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冬季是发生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火灾、滑冰溺水、房屋倒塌等事故高发期,将威胁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为有效防范冬季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针对气候严寒和雨雪天气增多的实际情况,抓紧开展一次以防范灾害天气,预防交通事故、一氧化碳中毒、拥挤踩踏、滑冰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教室宿舍取暖设备、校车、校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整改。
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寄宿制学校和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夜间值守和巡逻,保证师生安全。
三、提前制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大雪、大雨、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引发事故的防范工作,要立即停止使用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校舍、厕所、围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四、做好御寒取暖,坚决防止煤气中毒
要对学校御寒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因D级危房封存并停止使用,而将学生分流到村委会或租用民房等临时安置点要增加投入,及时更换破损的门窗、暖气、煤炉等御寒取暖设施设备,确保每一所学校(教学点)安置点备齐备足必要的取暖物资,确保冬季采暖地区所有学校采暖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师生因寒冻伤。
对仍采用燃煤取暖的地区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通风换气、排烟管道有无泄漏、有无煤气中毒隐患等,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寄宿学生宿舍室内通风,防止造成煤气中毒。
五、认真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要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校车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校车“带病上路”。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用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六、预防滑冰溺水事故发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学校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不要擅自到冰面上行走或滑冰,防止发生滑冰溺水事故。
七、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要加强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定期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要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
八、做好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安全专项检查。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尤其对一些传染性疾病或群发性不明原因疾病要及时掌控、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12月25日前以传真(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刘志清
联系电话:0371-69691896,696918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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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