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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中学组发2009-28号 关于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2010-01-27 10:31:50来源: 【字体: 】【打印】【关闭

关于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工作
   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各省教育厅巡回指导组: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抓好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1、阶段工作安排是否具体,是否召开了动员会。
  2、会前,单位是否广泛征求了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是否认真征求了上级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的意见。
  3、会议是否邀请了“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及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是否派人参加。
  4、党员干部有无详细的发言提纲,一般党员有无具体的发言内容?会议记录是否详尽。
  5、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带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主题是否明确,是否体现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本单位科学发展、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6、会议结束后,是否形成了专门的总结汇报,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了答复。

  (二)关于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材料)

  1、党组织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研究、起草等工作。
  2、起草过程是否反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内容是否联系了单位工作、班子建设、干部党员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是否全面渗透了科学发展观理念。
  4、是否反映了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思想认识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得了系统梳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是否深刻,努力方向和总体思路是否清晰,主要举措是否可行有力等。
  5、初稿形成后是否召开党组织扩大会议充分讨论,是否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反复进行了修改、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材料),群众满意率怎样。
  6、上一级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或指导员是否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同意,有何审查修改意见。

  (三)其它

  1、学习教育是否有新要求,宣传舆论氛围是否浓厚。
  2、党员、干部参与率怎样,走访活动是否坚持,办实事、做好事是否一贯。
  3、活动情况与本单位全年重点工作、年底日常工作等是否做到了有机结合?
  4、有关基础资料、图片是否齐全、规范等。

  二、督促检查方式、方法

  (一)方式

  1、日常检查。上级党组织向学校派出的指导员或指导小组,至少要到所负责的单位督促检查2次以上。
  2.定期抽查。各省辖市教育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每个环节都要到每个直属单位抽查一次,抽查的基层单位在20%以上。
  3、不定期抽查。各省教育厅巡回指导组每个环节都要到每个省辖市教育系统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的基层单位数应占一定的比例。
  4、不定期暗访。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不定期进行暗访。

  (二)方法

  督促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网络查看、电话了解等形式,督促检查时可事先告知,也可进行暗访。

  三、有关要求

  1、突出重点。把握教育特点,突出实践特色,抓好“五个结合”。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突出抓好“五个结合”。一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把学习实践活动同学校“五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学校“五好”建设的要求。三是把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四是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分类指导和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五是把学习实践活动同制定和实施《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
  2、及时汇报。督促检查情况应及时反馈当地党组织。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好的典型应及时推荐,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阶段工作结束时,各省辖市教育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各省教育厅巡回指导组要写出2000字左右的工作小结,报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691011;
  传真电话:0371-69691033;
  电子信箱:hnjyhdb@126.com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