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
周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辖市教育局、各省巡回指导组:
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巡回指导组严格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周报工作的通知》(豫学组办发[2009]8号)要求,认真做好周报的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反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为切实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周报上报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省辖市教育局上报的周报是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委活动办和教育部活动办呈报阶段性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是省委、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领导同志掌握面上情况、发现基层问题、做出全局决策的重要途径和载体。要充分认识周报上报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周报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内容。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巡回指导组要准确把握活动进度,按照活动方案各阶段、各环节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创新举措、特色活动、典型事例和工作成效,特别要重点反映解决重点、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经验;反映本地主要领导同志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有关重大事件,反映派出的各巡回指导组巡回指导情况。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省辖市指导小组、各省巡回指导组要对报送的周报认真把关,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做到主题突出、内容充实、题材新颖、文字流畅,避免材料大而空、无实际内容、无工作成效、无鲜明特点。上报前,要经本地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
四、保证及时上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确保时效性。电子文档务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发送到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邮箱(hnjyhdb@126.com);纸质材料(要有本地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务于每周下午16:00前通过传真(0371-69691033)报送。联系人:苏晨 李安娜。
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周报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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