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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2-09-25 15:00:45 来源: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2号)要求,现就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换发资格证书的原则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遵照“谁发证、谁办理”的原则办理。即哪个单位盖章、颁发的资格证书,哪个单位负责办理补办、换发。

二、省教育厅补发、换发程序

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资格证书按以下程序办理补发、换发手续:

1.电话咨询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电话0371-60867560,了解并约定相关事项,准备补发、换发需要的手续(查阅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zt.jyt.henan.gov.cn/jszg“工作动态”栏目《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2.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制证(郑州市郑开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中原文化艺术学院一号教学楼B111房间)。

3.到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审批。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室楼北门上D727室;电话:0371-69691690/69691691;周边公交车次:B18路、158路、K115路、43路、114路、47路、305路)。

4.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D715B室)。

三、省教育厅补发、换发时间

为方便快捷,提高效率,2012108日起,确定每周二、周四集中办理补发、换发手续,请各单位自觉遵守。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