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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础教育

2011-01-13 11:12:32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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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提高基础教育普及水平。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20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标准、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以及校舍建设标准,保证义务教育质量。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巩固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逐步推行标准化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七)引导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的基本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增加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努力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重视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对教育结构布局的影响,完善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制。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承载能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考试升学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九)支持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鼓励学校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采取特殊培养方式,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鼓励学校通过富有吸引力和特色的课程、教学及各类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切实提高学习质量。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升学、就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坚持公益性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完善高中办学体制,推动改革和发展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解决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级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加强民族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不断提高民族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巩固民族团结基础。

  (十一)促进特殊教育稳步发展。重视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入学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教材、教具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逐步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十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改革教学内容、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奖惩。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教学难度。要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公办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的课外教学活动。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积极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护学生视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摘自《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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