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十九)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公办学校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形式办学,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提高办学水平。
(四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对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依法出资、捐资办学,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摘自《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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