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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012-03-02 16: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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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城乡居民社区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落实学前教育教师配备标准、条件装备等基本办园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学前教育扩容工程,有效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政府办园为主、公办教师为主、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办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利时机,通过改造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新建幼儿园相结合,重点加强乡镇和人口集中的村幼儿园建设,边远山区和人口分散地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每个乡镇重点办好1—2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以公办中心幼儿园带动辖区内幼儿园的发展。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县、乡两级政府筹资为主,中央省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大力扶持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幼儿园发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着力提高城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要求,巩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全省大多数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加快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工作力度,逐步统一城乡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标准,率先实现县域内城乡统筹。鼓励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改革实验。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在学校隶属关系不变、法人不变、编制独立的前提下,实行师资互派、统一教学、资源共享。在资源配置方面向农村中小学倾斜,落实城乡教师同编同岗同酬。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逐步达到城市编制标准。探索建立新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合理设置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教师居住小区。通过优质学校对口支援、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队帮扶等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与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与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扩容改造工程。重点支持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寄宿设施不足、教学实验设备、图书不足等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加强学校体音美基本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按省定标准基本配齐实验教学仪器、图书、体音美器材及多媒体功能教室等设施。


鼓励开展义务教育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办法,提高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黄淮四市等困难地区义务教育保障能力。进一步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用,整合优质资源,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跨越式发展。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建立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推动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开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导检查。定期发布各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三)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
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严格执行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标准,大力推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完善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向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


(四)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省辖市和县(市)都有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职务(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制定配套鼓励政策,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五)推进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把发展继续教育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满足学习者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和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学校后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构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职后贯通,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
加强公共平台和网络建设,以卫星电视、互联网为载体,联合高等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推动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双向开放,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建设开放、共享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努力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教育和学习服务。
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机构。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筹建开放大学,大力建设社区教育中心,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办好老年教育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
保障继续教育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继续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通过监督评估、表彰奖励、舆论宣传等重点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
(六)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建立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践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扩大资助范围,将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纳入资助范围。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助学制度。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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