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和改进教师教育
制定教师教育总体规划,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职前与职后贯通、学历与非学历并举、学校教育与远程教育结合的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强化研训一体化。调整优化师范教育布局结构,科学预测教师需求,合理规划师范教育规模、结构,提高师范生培养层次。以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为突破点,强化职前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实现“三化协调、两性统一”,使师范教育专业学生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师范院校融入基础教育、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调整师范教育的宏观结构,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规划建设3-6所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加强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扩大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全省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工作,建设一批高素质的职业教育专家队伍。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
改革师范生招生就业制度。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加强录取过程中的面试环节,录取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改进就业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采取提前招生、公费培养、定向就业等办法,为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
创新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启动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和“教师教育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构建具有特色文化品牌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重点抓好师范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教师教育课程理念。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可少于20%。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实行“双导师”制。调整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推动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强化教师实践环节,落实师范生普遍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探索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和高师院校服务基础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新途径,建设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引导发展计划。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形成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制度。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证和聘任、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教师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广泛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倡导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弘扬求真、务实、严谨、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完善教师表彰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完善教师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大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做好教师队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管理。加强高校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开展高校就业指导名师评选工作。
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幼儿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制定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制度。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实行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制度,建立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加快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完善各类学校教师退出机制。
(三)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步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待遇差距。设立农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奖励。制定和完善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教师、志愿者等住宿需要,推动面向教师的社会保障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补贴标准。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扩大实施范围,逐步提高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坚持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学校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健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师制度,完善鼓励支持新任公务员和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政策。
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紧紧抓住吸引、培养、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着力实施“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完善以特聘教授聘任、科技创新人才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和优秀教师出国留学为重点的“人才强校工程”。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平台为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允许职业院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教师,在职称、待遇上打破学历限制。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开展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审工作,建设一批高素质的职业教育专家队伍。
(四)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
树立大职教的观念,建立“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双证书”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双能力”、“双融合”的目标。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资助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并纳入国家教师培训计划。依托高水平大学建立一批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技能培训。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工科专业教师的实践。
(五)健全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规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职后培训力度,着力打造以县级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的四级培训联动机制,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成长梯队建设,实施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引导计划、名师培育工程、未来教育家成长培养计划。改革培训模式,实行分级、分层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校长、幼儿园园长、班主任、骨干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育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培训模式,大力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团队。深入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实施“中小学校长研修计划”,培养一批有志于现身教育事业的名校长和教育专家。加强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和班主任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创建一批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落实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和财政拨款应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5%的比例在教育事业费中按教师培训经费等有关规定,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改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完善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采取短期集中、带薪脱产研修、远程教育、学术交流、海外研修和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师培训。推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教师资格再注册和职务聘任等相挂钩的机制。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和管理制度。将学校骨干所承担的培训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在工资待遇、考核评定中予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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