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进一步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2011年达到16%、2012年达到17%,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的目标。
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拓展社会投资渠道,多方筹集教育经费。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支持设立各种形式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加强教育投入绩效评估、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健全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制度。政府保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投入,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鼓励各级政府制定出台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的支持优惠政策。落实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项目论证监督检查,保证校舍安全、适用,防止追求建设豪华学校。加强对学校建设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改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积极探索‘代建制’。鼓励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探索学校基本建设融资机制。
化解学校建设债务风险。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防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出现新的负债建设。将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统筹研究解决。组织实施高校投融资机制改革,落实有关政策,基本化解省属高等学校债务风险。
(四)提高教育运行能力和保障水平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地方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创新学校拨款体制机制。在完善经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探索建立基本经费、奖励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有机结合的教育拨款制度。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切实提高教育投入使用效益。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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