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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2-03-02 16: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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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巩固职业教育攻坚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按照“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公办学校的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带动”(以下简称“三改一抓”)的发展思路,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我省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建设全国人力资源高地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提升人口职业素质,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是支撑河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中原经济区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我省实施职教攻坚以来,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好局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我省职业教育还存在着办学模式比较单一、多元投入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公办学校财政投入效益不高、职业教育品牌效应不突出等主要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办学模式,改革投资模式,改革供给体制,实施项目带动,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人力资源素质提升作为河南振兴的战略举措,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感,推进“三改一抓”,破解发展难题,大力提升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

  二、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2.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措施,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探索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符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的校企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核心主体作用,实现职业院校办学与企业生产的紧密结合。

  3.发挥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出台校企合作项目在税收、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表彰、奖励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各级财政要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校企合作项目给予资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积极引导和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示范学校。

  4.发挥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核心主体作用。行业组织要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促进行业内校企合作。企业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积极接纳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岗实习、实践锻炼和岗位体验。企业要与职业院校以“共建共管,互利共赢”为原则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我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省内规模以上企业中,认定1000个左右省级企业综合实训基地,年接纳30万名左右学生实习实训。行业企业要以参与管理、直接投资等方式参建、改组职业教育集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的能力。

  5.职业院校办学要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与企业共同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开展专业建设、课程研发、订单培养、师资交流、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

  6.加大各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预算内投资明显增加;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安排地方教育附加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对公办职业院校与政府或企业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逐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

  7.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办学机制。积极推广职教攻坚中我省探索的多元投入机制改革的新经验,公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助、多元投入、股份办学的经费投入新模式。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推广对民办职业院校“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办学新机制。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以及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四、改革公办学校的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8.全面改革公办职业院校预算拨款制度。在全省公办职业院校全面推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拨款生均经费制度。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水平,结合不同专业类别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确定当地的生均经费标准,同时明确财政拨款生均经费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财政拨款生均经费标准中应安排10%左右的数额,根据毕业生就业率进行调整,以激励职业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各级政府要对农村职业院校和办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给予重点补助和以奖代补支持。

  9.加快建立有利于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长效补进的经费供给机制。出台《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有利于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长效补进机制,建立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人才库,探索职业院校之间“双师型”教师互聘互用机制,促进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研究制定公办职业院校按核定编制核拨人员经费的办法。

  10.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各级政府要坚持“六路并进”,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与资金,发挥各部门职业培训资金的综合效应。要制定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投入的主要依据。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投向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对职业院校的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职业院校合理收费收入。职业院校要严格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要实行财务公开和项目资金集体决策制度,减少决策失误,杜绝违纪行为发生。

  五、抓好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实施项目带动

  11.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到2014年,在全省重点支持100所左右示范职业院校和200左右所特色职业院校的建设。以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办学模式、投资模式、经费供给”三项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步伐,在全省建成一批改革力度大、办学实力强、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的职业院校,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社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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